当前位置:北京市城市管理 > 公告栏 > 通知和公告
  北京市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公告  
 
来源:北京市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2008-04-30
 
 

  经查,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国务院信访办公室胡同内先农坛联防办公室对面道路上坐东朝西搭建一间无固定基础塑钢结构的房屋。经现场测量,该房屋南北长3.7米,东西宽1.4米,建筑面积为5.18平方米,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请该违法建设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或者未改正违法行为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报请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该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
  该违法建设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接受调查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信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相关权利人在公告期限届满前应自行清理存放于该违法建设内的财物;逾期不清理的,造成的损失由相关权利人本人承担。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东经路5号(城管天桥分队)
  联系人:蔡福琴  孙锋        电话:63012188

  200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