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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顺义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公告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2008-04-21
 
 

  经查,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东支路西侧北京骏马客运公司东侧院内,建设的砖结构房屋九处,建筑面积分别为168.32平方米、167.7平方米、71.4平方米、56.16平方米、148.47平方米、170.5平方米、8.1平方米、16.13平方米、15.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2.44平方米。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且无法确定其所有权人或管理人。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公告如下:
  1、请上述违法建设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或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是个人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相关行政许可等材料;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要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等材料。
  2、逾期未按要求接受调查或未改正违法行为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联系人:南法信分队陈国胜、赵莹       电话:69472364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